关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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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共  市 委 关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9月23日)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把我市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根据省委琼发[2004]7号文件《关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全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必须配齐配全各级政法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各级政法领导班子的“第一把手”。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要根据近期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将下发的全省政法系统干部交流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政法干部交流力度,认真做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把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上来。要大胆把工作政绩不突出,闹不团结,凝聚力不强的个别政法领导干部撤下来。在年度考核测评中,辖区群众对基层派出所、法庭的满意率低于60%的要坚决撤换班子领导,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努力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 2、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设一个团结协作、保障有力的班子。各级政法领导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要抓好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切实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要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牢固地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各级政法领导干部都要自觉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情况,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政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开展全面排查,自觉梳理问题,重点解决基层治安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在作风上打牢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根基。时时处处以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良好工作作风来带好队伍。 4、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的头脑,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每一个政法领导干部都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把自己担负的工作与党执政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要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力争使政法各级领导干部都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 5、不断创新政法工作。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找准执法为民的落脚点。市公安局要创新警务公开和警务管理制度,可借鉴外地派出所体制改革经验,优化整合派出所规模,实行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力合并的警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市检察院要积极推进检察业务公开和推行“主诉” 检察官制度的改革创新;市法院要大力推进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市司法局要在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妥善处理群众矛盾纠纷。 6、加强考核评价工作。要结合干部考核,开展对各级政法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活动。要在透明公平的原则下,认真评议考核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对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纪检会牵头组织评议和考核;对科、庭、室、股、所、队的股级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各有关单位政工、纪检、法制等股室进行评议和考核。 要认真推广市人大评议政法工作的做法,有的放矢地采取各种形式评议和监督我市政法机关执法行为。通过各种评议活动,既要毫不手软地处理暴露出来的各级政法领导班子的突出问题,抓好治标,又要建立教育、管理、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治本。要正确运用评议结果,对那些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敢抓敢管、清正廉洁、政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的政法领导干部要大力表彰,大胆提拔使用。对通过评议发现的那些因循守旧、软弱涣散、工作浮夸、以权谋私、政绩平平、群众口碑差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坚决实行异地异单位交流或淘汰的制度,不断推进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建设。 二、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 7、加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以市政法各部门为单位,下半年,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期分批把全市政法干警教育培训一遍。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四届三次全会及市委十届一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在全市政法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紧紧围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政法干警“两个务必”教育、宗旨教育、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重要标志,要彻底改变政法干警过去那种“为了抓住坏人,抓错好人也不要紧”,“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以及“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的不重视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观念和错误认识,打牢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切实抓好各部门的专项教育活动。市公安局要继续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坚持抓好“五条禁令”的执行,强化“三项治理”工作措施,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特权思想与霸道作风问题。市检察院要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切实解决执法不公、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办案质量不高和纪律松懈等问题。市法院要组织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认真解决审判不公、执行不力、改判与发回重审突出、办案作风拖拉等问题。市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队伍建设管理,推进律师、公证人员的职业考评机制建设。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把内部排查、执法监督与开门征求群众意见结合起来,既要务虚,又要务实,既要对事对案,又要对人,坚持群众路线,使这次集中教育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市政法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执法业务培训,每次组织政法干警教育培训,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离岗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促使政法干警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反面典型案例对政法干警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警自觉拒腐防变能力。 8、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注意在办案纪律、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上制定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又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规定各种检查和落实的办法。要把执法过错追究和错案责任追究作为重点,在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制度上下功夫。特别要规范政法干警办案行为,对办案人员做到全方位、全时限的纪律监督和管理,真正把监督制约的机制落实到干警,落实到办案第一线,落实到干警家属,使每个政法干警都牢记责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正执法,做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率,树立良好的政法队伍形象。 9、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市政法各部门要抓好正面教育,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的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营造我市政法队伍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氛围,努力使我市政法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和形象上有新进步、新提高,争创全省一流的政法队伍。每年要有1/4派出所被评为二级以上,四年内各政法部门要分别成为全省各条线的先进单位。 10、深化政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好政法干警的“进出口”问题。进一步加大政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今后凡是进入政法队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开考试竞争录用,确保进入人员的质量。继续执行每五年对政法干警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万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淘汰暂行规定》(万委发[2004]10号文),每年对政法队伍进行量化考核,并按规定比例对考核单位人员实行淘汰,疏通“出口”,优化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法干警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不断完善政绩考评、目标管理、末位淘汰、双向选择、离岗培训等制度,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三、加强执法监督。 11、开展集中清查整顿活动。市政法各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严格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本单位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涉及公民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针对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和分析执法上存在的漏洞,该废除的要废除,该改正的要改正,该建立制度的要尽快建立起来,不给随意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留下空间。市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要与市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对掌握的政法干警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清理。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同时,市委政法委要建立和完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报告和案件督办制度,对违法违纪政法干警查处不严、督办不力的责任领导要实行责任追究。 12、拓宽监督渠道。要严格政法内部监督。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牵头,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整合政法机关内部的纪检、督察、法制、信访等执法监督力量。针对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四卡四查”,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一是通过《案件跟踪监督卡》查工作作风。每起案件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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